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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民间种业科研创新供给 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13:34:26 浏览次数:
2016年07月27日 14: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重视民间种业科研创新供给 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
  
  7月27日,《我国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研究与政策建议》课题交流会在京举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 马常艳)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种业作为农业产业链条的首要环节,对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提升,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而深化种业发展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民间研发机构的育种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需求对育种开发的引领作用,既是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以2011年4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为标志,中国农作物种业进入产业升级新阶段。农业部恢复成立种子管理局,各地种业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改革。种业领域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始实施,种子企业也开始进入整合期,开启了我国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的新局面。
由国研智库等机构组织的《我国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研究与政策建议》课题组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成果提到,我国种子产业经历了一个从自繁自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种业产业化到种业市场化的发展历程。近年来,一批民营企业和民间研发机构迅速兴起,优质专用型作物品种大量涌现,为种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作为民间科研力量的典型代表、河南省南阳市衡达农业科学院院长苏子磻,7月27日在由国研文化传媒举办的媒体见面会上向记者介绍了该机构在玉米、高粱等农作物育种方面的一系列经验,也抛出了自己对该行业的一些困惑和问题,为农业供给侧改革建言。
苏子磻和他的团队在抗旱耐瘠玉米新品种选育上贡献突出。该研究团队采用远缘杂交、人工选择、混合授粉、理化处理等手段,经过十余年努力,总结出一种创造种质资源的新理论新方法——“玉米不同属间新物种选育方法”。该方法在1990年就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
在苏子磻的研究成果之前,玉米不同属间远缘杂交育种被大多数人认为不可能实现。苏子磻采取分期或延期播种、混合授粉、化学药剂处理、电离辐射、扩大群体、放宽低世代材料选择标准等措施,发明了玉米不同属间新物种选育方法,成功将高粱、薏苡、大刍草、加马草的种质导入玉米,创造了万余份新种质资源,选出一大批杂交亲本材料,同时培育出一批衡达系列品种和后备品系。在此基础上研创出的苏式育种新技术,也成功培育出一批杂交优势突出、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范围广的不同类型的玉米、高粱远缘杂交新品种。
近年来,衡达远缘杂交玉米、高粱新品种已在新疆、内蒙古、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等地的沙荒、盐碱、滩涂裸露边际土地上大面积种植成功,在中低产田上表现优质、高产、稳产,具有增加亿亩良田的潜能,可在我国治理沙荒盐碱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国家实施“全域农业”战略提供重要的品种、技术支撑。“民间研发机构投入相对较少,但由于这些都依托当地民间土专家和当地植物品种资源,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对于我国当前转方式调结构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一系列种业创新研发中,“远缘杂交抗旱耐瘠粮饲兼用玉米新品种衡星101的选育及应用”吸引了业内广泛关注。2011年10月,由科技部主管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组织,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汪燮卿教授为主任,原国家能源局局长、高级工程师徐锭明和原科技部副部长韩德乾教授为副主任,环保部科技司原司长尹改研究员、科技部农村中心副主任陈良玉研究员等为委员,共计13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衡达农科院“远缘杂交粮饲能兼用型玉米及生物质能源新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衡达1011玉米品种采用属间杂交方法,是玉米育种的重大突破,属国内首创,杂交优势突出,抗逆性强,适应性强,可在贫瘠地、盐碱地、沙荒地等大面积种植;丰产性好,具有营养成分含量高、遗传稳定性好、综合效益高等特性;光合能力强,生物学产量高,籽粒成熟时植株仍保持生长状态,持绿时间长,秸秆富含蛋白质、总糖、脂肪等营养成分,可加工成优质青贮饲料;秸秆产量高,并内含很高的总糖、淀粉等成分,可为发展生物质能源提供大量的优质原料;在粮食生产、饲料生产、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应用前景,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对能源危机、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在苏子磻几十年的研究生涯中,一些关乎行业未来发展的困难和疑惑不时闪现。苏子磻说,中国现有的常规品种国审制度,很难适用于许多新品种。例如衡远系列玉米和高野糖高粱新品种,性能优越,已具备送达国审的条件。但是上述品种评判审定的唯一标准是:必须针对作物整体的碳水化合物、粗蛋白与粗脂肪等含量、质量与产量。而现有品种审定却均未涵盖诸多新品种的新收获物,例如根茎叶等。再比如,行业内诸多新品种抗逆性内涵与标准大为丰富与改变,如显著的高光效、抗干旱、抗病虫、耐贫瘠、耐盐碱、耐寒、耐涝等,但现有品种审定制度并没有上述几方面的综合标准或单方面标准,没有评判审定的客观依据与基础。
苏子磻还认为,相关部门对于民办农业科研单位进行种业创新工作的政策及经费扶持不足。他说,在“863计划”、“火炬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申报、获得国家科技经费和“三农经费”扶持、育种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国家重视程度不够,扶持政策尚不完善。在种质资源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也存在差距。
《我国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研究与政策建议》课题组的研究结论也显示,20世纪以来,在国际范围内,私人部门逐步取代公立机构成为育种研发主体。而在我国,现行种业研发环节市场化滞后极大制约了民间研发力量的发展空间。
针对种业发展现状,苏子磻给出三点建议:
其一,从体制建设到项目运作,应在国家战略层面上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关注、发现、发掘、吸收、评判、推广应用民间科技创新技术及相关产业,破解全民科技创新尤其是民间科技创新中所遇到的政策、体制与机制障碍,使科技评价得以顺利进行。修订与完善评价标准,使科研成果评定更为顺畅,营造良好的创新大环境。
其二,主管部门应当对民间大量具有较高价值的种质资源加以重视,筹建高规格的种质基因库,同时抓紧开展基因图谱标记,建设高度机密的科研、扩繁与亲本种源基地等相关工作。
其三,对于民间农业科研机构,期待国家在育种中心建设、饲草饲料等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能够让民间科研机构获得与“国家队”同等的地位。在诸多重大专项方面,更多地关注民间科研技术成果,让民间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在我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与种业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研究与政策建议》课题组则建议,改革国家育种科研经费投入体制,强化企业和民间研发机构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特别是,育种研发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建立以公益性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研究和以企业、民间研发机构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配合密切、分工有序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解决创新主体错位问题。同时,应把种业企业和民间研发机构作为育种开发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专用化品种,引导我国育种方向进行转变和调整。针对当前我国种业企业研发能力不强、投入不足的现实状况,应建立国家商业化育种投入的稳定增产机制,重点强化种业企业和民间研发机构,鼓励种子企业与民间研发机构整合,组建高水平的研发机构,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企业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编辑:李婧)